2008年5月19日国难日放假,学生救人牺牲,学校推卸责任。

1.我弟弟在天津某校上大学,2008年5月19日学校给放假,班级组织出去玩,同班同学落水我弟弟去救,结果没有上来,被救人上来了。5月19日汶川地震国难日,学校放假是不是不对的?
2.学校第一时间没有通知家人,告诉赶紧来学校,再我们到时已经把我弟弟放入了冷冻室,请问是不是不合理?
3.当时把我弟弟就上来时,说还吐出东西,可是却还是没有活,是否尽力抢救我们不知道?
4.学校说他们出去玩校方不知道,可是出去玩是通过班级的呆板老师通过的,之后,学校不但没承担责任,却在以后发出批评通告,学校不但没有给见义勇为称号,还批评,我们很愤怒,打算告学校?
5.曾经给被救学生打电话,他说学校老师知道此事,班级只有2人没有去,之后又为匿名老师打电话给我们说此事处理不公平,结果此老师被开除,班级好多学生在去年留校当什么辅导老师?此事是学校掩盖事实,怕承担责任!
6.我们状告学校不是要钱,一定要个公道!
补充提问:
我们不需要赔偿,需要公道!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11-17-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若你所诉说属实的情况下,建议你找当地律师或者是你们家乡的律师来帮你处理这个问题,学校是有一部分责任的,但是打官司说白了是打证据,希望你可以早日解决纠纷,拿到属于你们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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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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