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遗产继承

83岁大伯11月9号去世,与伯母结婚30余年,不是结发夫妻。大伯有5个子女,4女1男。伯母与原配另有3个儿子。现有如下继承问题请教律师:
1、大伯有一套房子,92年由单位房房改,房产证是大伯和伯母两人名字,但土地使用证只有大伯一个人名字。
2、大伯去世后,原单位有赔偿金5万块。

除继伯母儿子外,大伯5个子女和伯母都有尽到赡养义务。

请问这两份遗产应该怎么分?比例是怎么样的?继伯母有权利分吗?她的儿子有权力得到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1、就房屋来说是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单位的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应该由你的伯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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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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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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