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中的“上年度”怎么确定?

我2009.3.2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0.2.2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于2010.5.25起诉到法院,即将在2010.11.25判决。

我的平均工资(2008.3月-2009.3月),高于2008年本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但低于2009年本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请问,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等时,我的平均工资是与2008年,还是2009年的本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进行比较?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中的“上年度”,在我的案子里指的 是 2008年,还是2009年的本地职工平均工资?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已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是2008年的本地职工平均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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