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

我县某国营农场欠我县地税局地税款23万元,地税局看国营农场即将倒闭,无钱还款,就和农场达成协议,将农场宅基地和一辆小车抵缴给地税局,但是在这之前农场已将宅基地卖给了我。并且地税局和我都向国土局申请所有权。于是地税局请求法院判决我和农场的合同无效。这是否有理由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02-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这个那是地税局的主张,而合同是否有效则根据你的证据为准。
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地税局怎么主张就怎么判,而是由法院根据证据来确定的。

我咨询王楠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商丘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楠楠律师 > 王楠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