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咨询

律师,您好!
哈尔滨有一个金太阳小型商场,去年的6月份,我跟商场签订了三年租赁合同,租了一间12平左右的商铺,三年租金加上抵押金大概6万元。去年12月23日商场开业,一年以来商场经营惨淡、没有商业气氛,由于家里缺少人手,商铺空了大概半年,期间是由对门儿帮忙每天开门关门,但也不影响正常销售。现在商场要求每个商铺必须有人,不能两间商铺由一个人来看。要求我们每个业主签一份文件(连续3天商铺无人,罚款)我没有签。商管告知,如果现在退商铺,只可返还3000元抵押金,剩余两年租金不予退还。
我现在想向您咨询一下,商场的这种不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是合法的么,我们这些业主应如何维护在自己的权益。
非常感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24-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们的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我不是很清楚,若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走。
其次,若现在退商铺,则商场不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有违公平,是违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
再次,你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实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退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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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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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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