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 怎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我于12月18日被单位的朋友郭约出来喝酒,其中有几个单位的同时,有两个不认识是郭邀请来的 快要喝完的时候,因为说话不和,郭来的其中的一个朋友用酒瓶吧我给打伤了 流了很多的血 我自己报的110和120 当天晚上因为喝酒加上失血过多警察没有采上笔录 住院期间郭来看过我 郭说他和打我的那个人也不熟悉(其实就是不说 郭和他的关系比我和郭好) 第二天警察来录的笔录 就这样和处理我的民警联系 民警说你就住院 该花多少花多少 等你出院了 我就通知人过来和解 就这样我现在出院了 我想知道 我要求警察拘留打我的那个人赔偿我医药费 误工费 护理费是否合理 如果警察就说找不到打我的那个人我该怎么办 我要是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我的诉讼期限是多少 怎样诉讼 谢谢各位老师了
补充提问:
伤口在我的左太阳穴下方很深 里面缝了6针 外面缝了6针 伤口长2.5厘米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31-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你若起诉,诉讼时效为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
提起的诉讼方式可以为单纯的民事赔偿。你的伤口若构成轻伤,则还可以提起的方式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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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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