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回复
我们是东莞市寮步嘉荣的促销员,是与超市合作的供应商按排的驻店员工,与超市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是超市经常让我们义务加班,并没有任何补贴。就在2010年12月30日晚上,超市又让我们加班,我们因为觉得不公平所以没有来(超市员工加班8元/小时)。2011年1月1日因为没有回来加班,超市以“不服从按排”为由给我们所有没加班的同事每人30元的罚单,并要求1月1日晚上9:30分回来加班。我们不服,又第二次没有回来加班,于是在今天早上(1月2日)她将我们所有没有来加班的同事都挡在门外(共7人)。我们很生气就打电话去嘉荣总部投诉,他们的领导不但不理,还公布说“已将我们7人全部开除”
我们想咨询一下,超市有这样做的权力吗,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就此事我们应该去哪里维权?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02-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加班应当给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你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