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行互殴,某市B区公安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敬告,后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复议被申请人是谁?甲某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可以的话,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07-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本案中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
甲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行政复议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其是不满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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