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样写是属于押我的押金吗??
我老板是这样写张条给我的 各位律师们看看这样是属于押我的工作押金吗??他是这样写的: 信用金 ***收***工作信用金500元(伍佰元) 特此据 ** 信用金保值一年。 我现在只做了两个多月 但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不想在那做了 请问这个钱能拿回来吗?? 老板这样做是属于违法的吗??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1-02-28-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这笔钱是应当返还给你的,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