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问题。
我有一个事情想资讯一个,我于2008年十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然后开于2009年五月办理的入住,当时开发商又让我补交了一年的暖气费,我在2009年冬天没有对房子进行供暖只交了20%的暖气费用,在2010年冬我交了全部供暖费,在供暖期发现开发商给我作的地热有一路是不通的根本不热,我找工人进行冲洗修理后工人告诉我是作地热时把这一路作成了死路,这样导致我家二个卧室不热,我找到物业,物业告诉我说我的地热已经过保,如果要维修或是什么的我自己出钱。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能不能胜诉。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2-28-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若你可以证明在房屋建设时你的房屋就没有地暖设施,则开发商应当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