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父亲育有四子,去世时立有遗嘱将房产由二子和三子共同继承。遗嘱未做公证。现在其他二子不放弃继承,房产证怎么办理?
补充提问:
父亲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也同意父亲的遗嘱处理,并且愿意将自己那一部分继承给二子和三子,已请人代书遗嘱,暂未进行公证。请问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2-10-10-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一般而言,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他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子的一半产权,这部分可依照遗嘱有二儿子和三儿子共同继承,一人二分之一,你母亲的那一半房产,如果按遗嘱来处理,那要到你母亲百年以后才可继承那部分,如果你母亲采取赠与的方式,那么可以马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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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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