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内容问题

我公司名称为江西思必得公司注册资本为28万元,股东有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股本为26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2.86%、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本为1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57%、江西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本为1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57%,想咨询我公司能否把下面三项内容放入公司章程内。1、??思必得公司由武汉中货全权经营管理,股东他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2、股东他方不按股比分红,每年收取2000元的固定包干费; 3、武汉中货有权按照每家1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10-30-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第一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公司分配红利的前提是公司有盈利,如果公司亏损,每年收取2000元的固定包干费是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第三点约定是可以的。
从上述约定看出,这种约定对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不利,在法律形式上是股东,在实质上相当于放贷收取利息。

我咨询邓赞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娄底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邓赞林律师 > 邓赞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