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理由要辞退我或者降低工资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外贸业务员。今年6月入职,试用2个月后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半年了,准备结婚,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理由要我离开,否则要降低我的基本工资。当初签合同时公司没有规定业绩必须达到什么标准,而且到现在为止公司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业绩标准。我想请教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辞退我,要给我1个月还是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是以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其他补助为准?如果公司暂时不辞退我,要求降低我的基本工资,我能否拒绝?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16-状态:已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公司这样做违法,补偿金是一个月,标准时本人转正后的实际工资。如果变更劳动合同,改变岗位,可以按照新岗位确定工资,如果没有换岗,则不能降低基本工资,但其他奖金、提成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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