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土地征迁的法律问题

我家的村子这片地正在拆迁,现在有部分的人搬迁了,而我家从来都没有接受过拆迁办的人来协商搬迁事宜,因此还不知道他们会如何评估我家的房子。

最近有拆迁办的人直接拿尺来量我家的面积,对我家进行拍照,而不通知我们,听说是拆迁办的人直接拿这些资料向法院进行评估,然后直接把评估的款打到我们的银行户头上,然后就可以对我们进行强拆。

现在想咨询的是,拆迁办的人没有与我们进行协商,就强行将我家的房子情况向法院进行评估,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评估后的价格如与我家的情况差入很大,他们评估的结果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拆迁办可以拿法院的评估结果对我们进行强制搬迁吗?拆迁办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11-23-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如果只是拆迁调查行为就合法,否则这种拆迁就不合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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