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死亡,儿媳拒绝赡养其父母。

儿子意外死亡,儿媳拒绝赡养其父母。
问题:
1、老人能否要求收回分家时分给他家的财产(财产为农村的房屋和田地)?适用于哪部法律的哪条?
2、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适用于哪部法律的哪条?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27-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第一:不可以收回分家时分给他家的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具体份额依据继承法来确定。
第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扶养是道德层面的。

我咨询邓赞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娄底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邓赞林律师 > 邓赞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