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亡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我(弟兄三人)弟2009年8月22日在浙江杭州钱江二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身亡(单身,1965年出生,43岁,农民,上有80老母)。施工方承诺以杭州2008年工伤伤亡标准赔付。赔付处理如下(协议上这样写):1.一次性死亡补助金139320元;2.丧葬补助金:13932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其它一次性补偿:86748元。合计24万元。最近几天我才知道2008年杭州职工年工资25930元,月工资2160.8元。施工方利用我不清楚,没有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标准赔付。怎么计算也不知道包工头按哪一个标准计算的。他们的计算方法是对的吗?按照杭州标准计算应该是多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9-18-状态:已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按这种算法丧葬补助金为2160.8*6=12964.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160.8*60=12964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2160.8*50%=1080.4元,直至其老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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