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

原先的物业在9月份的时候撤出了小区,我1-6月份的物业费按照1.5一平方交的,等于是欠了老的物业公司3个月的物业费没有交。现在小区里面很多的业主都是按照1.2一个平方交了1-9月份的物业费给老的物业。老的物业上门让我按照1.2一个平方交6-9月份的物业费,我要求物业公司给我全部按1.2交1-9月份的物业费,然后减去我按1.5交的1-6月的物业费,剩下的欠多少我就给多少。物业公司不同意,说是要起诉我。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他起诉我,我这个理由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1-09-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如果新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依法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那新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只交了你本应该交的,尽管对你不公平,但你多交的钱和新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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