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对父母的房产有无继承权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您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讲法制的国家领导人。不管房屋大小新旧都有合法继承人,并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是继承人的权利。对于有些政府领导人在处理解决问题时,违背社会主义法制,甚至连一句客套话也没有,以权势欺霸。
我今天向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我没什么文化,对法律问题知道甚少,搞不清楚这件事情,只有请教您们了。
我出生于桐庐县三合乡芝溪龙村。一九八二年出嫁于建德市钦堂乡钦堂村,也靠近桐庐县城的地方。在二00七年至二00八年间我父母八十高龄先后病故,留下一间40多平方面积的住房。父母生前给几个儿子说过:我死后这间房子修理一下,继承给女儿陈青妹,她家中贫寒,老来在桐庐县城里做一点生意,让她也有一个归宿。这件事当时也得到了父亲的儿子们的同意。但在今年桐庐县政府把芝溪龙村全村村民拆迁了,也没有通知我拆迁情况,就把我的房基丈量去了。我听到消息后,在12月4日赶到芝溪龙村拆迁领导小组领导人处,要求他们给我在桐庐县城落实一点住所。好的住所我不想,差的给我一点就可以。可是领导人说我的户口不在桐庐,给你几个钱就算了,也没一句客套话,打起官腔,耀武扬威的样子。请问各位律师,我的户口不在桐庐,这间房子还是不是属于我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是否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05-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你有继承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为你父母没有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或公证遗嘱,所以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除非你兄弟愿意把他们的份额赠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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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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