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性质
我老公单位于1997年修建一幢房子,按福利政策共有八户人享受到福利房,(老公未享受)剩余两套。2001年,单位因欠施工方工程款按市场价出售两套住房以还清欠款,老公与另一同事报名买下此房,收据上明确写明是单位闲置房出售收据,不办理两证。但是04年在我们两户未知情的情况下单位为其他八户办理房产证时一并给我们两户办理了房改房的房产证,现在县上出台政策把我们这两处住房一并纳入福利房。请各位律师帮忙界定一下我们这两套房与福利房有关系吗?县上的政策合法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2-20-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房屋只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