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是87年出生,我的父母1997年已经离婚,我判给母亲,2002年母亲希望得到单位分的福利房,就将离婚时分的房子转给父亲,协议是父亲要承担抚养我的责任,因为为父亲当时已再婚,母亲补充了一份手写的协议是:在我满18周岁的时候要将房子转到我的名下,有父亲的亲笔签名。2002年至2005年父亲并未向合同协议约定对我实行抚养义务,2005年12月,也就是我年满18周岁那一年父亲没有按照约定将房子转到我的名下,并在2010年中因生意上的需要,要求我要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将房子以买卖形式转到自己名下。
我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1、手写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2、若2002至2005三年间父亲并未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意味着2002年所签的协议失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20-状态:已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协议依然有效。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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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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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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