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二房东店铺,几个月到期,是否可进行法律主张?
我于2010年4月租下一个门面,对方为二房东,当时告知我店面在11月30日到期后,我可继续与房东签订后期续租协议。
当时我缴纳了2.3万元转让费,以及从4月至11月的房租后,将该门面租下经营。
但今年年底房屋到期后,房东准备将房租翻番涨价,故不能继续经营。
我与二房东商量,可否退还一部分转让费,但对方拒绝。
今日查询了当初的合同,在二房东与大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为“乙方不得私自将所租房屋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故我是否可以根据此条,主张法律将我与二房东的合同认定无效,要回我交给二房东的全部费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2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