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二房东店铺,几个月到期,是否可进行法律主张?

我于2010年4月租下一个门面,对方为二房东,当时告知我店面在11月30日到期后,我可继续与房东签订后期续租协议。

当时我缴纳了2.3万元转让费,以及从4月至11月的房租后,将该门面租下经营。

但今年年底房屋到期后,房东准备将房租翻番涨价,故不能继续经营。

我与二房东商量,可否退还一部分转让费,但对方拒绝。

今日查询了当初的合同,在二房东与大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为“乙方不得私自将所租房屋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故我是否可以根据此条,主张法律将我与二房东的合同认定无效,要回我交给二房东的全部费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26-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完全可以。

我咨询邓赞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娄底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邓赞林律师 > 邓赞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