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费用,收费依据

我们小区是每户一阀门的取暖,因家里经常没人,不愿使用暖气。
但是他们却还要收取管道运行费。
比如取暖费我需要交2000元,现在我不使用暖气,还是要交500元的管道运行费(管道维护费)。
请问他们这个500元收取的有法律依据吗?收费标准怎么定的?
如果我不缴纳这500元,供暖公司有权收滞纳金吗?
不使用暖气,也不缴纳这500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让我坐牢吗?让我破产吗?
补充提问:
我并不是使用了暖气而不给钱。
而是我不用,还要给他们交钱,这钱也必须得交吗?

总感觉被供暖公司强奸了一样恶心,天然气、暖气开口费(安装费)不交,房地产不给房钥匙。
安装之后,这用也得掏钱,不用还得掏钱,太霸道了。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30-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按当时的供暖合同收费只要合理即可。如果你不缴纳,供暖公司有权依照合同收取违约金,这种违反合同约定不构成刑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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