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群打事件
今年的7月21日我哥哥在浙江湖州因为一场误会找了有五六个人打了本厂的一个同事,对方的胳膊骨折了,就在当晚他就报警了,在第二天的早上先抓找了在厂的两个人其他的是后来抓到的,他们都不是自首的。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都有赔偿给他,本来事后受害人有去撤案但公安局说不可以,后来又写的谅解书,一直到昨天2011年1月6号才判的,他们最长判的有一年八个月,怎么会这么久啊!像这样的案子还有希望吗?或是还能再减轻些吗?希望你们能够帮帮我、、、帮帮我,谢谢啦!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1-07-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本案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可以调解处理,如果是重伤则不可以。另外,犯罪嫌疑人没有自首情节,判一年八个月不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