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我国1984年8月30日以前承认事实婚,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限制承认,要求起诉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将那些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起诉时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排除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外,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不承认,2001年4月28日后事实婚姻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