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分配
我们姊妹三个,两女一男,我和妹妹(现在都不属于两江开发区)早已出嫁。我户口在洛渍镇,妹妹在统景镇。我们有个母亲,现年91岁,户口在我们老家(现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重桥村,属于开发区,开发了),但我们母亲户口在我们弟媳(弟弟已死亡多年)户口上。可是,我们母亲是由我和妹妹负责瞻仰的,具体是妹妹负责粮食,我负责柴火及劳力,这样由母亲一人独家过日,后来,确因母亲身体不好,完全由我和妹妹两家来轮流吃住,至今我们的弟媳一直都不负责所有的瞻仰义务。我们母亲开发补偿费(户主是我们弟媳),又在弟媳户主上,现我母亲完全无意识了,无行为能力,我们三姊妹又意见不一致,我很着急!试问:我们有权享受母亲的那份开发补偿费吗?我们三姊妹该如何分配才合法?弟媳如果不拿出来分配,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2-24-状态:未解决]
邓赞林律师的解答:
这笔费用在你母亲还有意识的情况下通过遗嘱处理是最好的,否则你母亲的份额将来只能依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你弟媳不拿出来分配,你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处理,不能解决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