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海蜇致人死亡案即将开审 家属索赔40余万

时间:2007-08-03 14:58:5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由10余名沈阳医护人员组成的旅游团本想在海边玩个痛快,但却因海蛰的出现使旅游变成了悲剧。惨案过后,死者家属提出质疑,水中的海蛰到底有没有人管?昨日,代理本案的律师向记者介绍了国内首例海蜇致人死亡赔偿案的相关情况。

  新闻事件:海蜇一天夺两命

  8月5日下午,沈阳某医院的10余名医护人员组团来到营口市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畅游。没过多久,岸边的周梅(化名)在沙滩上乱蹦乱跳,十几秒后倒在地上。同事们发现周梅腿部有几条非常明显的红色划痕,确定是被海蜇所伤。在周梅被蜇的当天,一名9岁女孩也被海蜇“咬”伤,女孩入院三个小时后停止了心跳。尽管紧急抢救,周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立案 法院受理海蛰官司

  周家人找到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梁新春律师,随即向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提出诉讼,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政府告上法庭,以被告在经营和管理海滨浴场的过程中未尽到职责,存在过错为由,索赔44.8万余元。目前,此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

  焦点 浴场到底有无责任

  对周家的索赔,海滨浴场和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表示,浴场是免费对外开放的,不应承担责任。海蜇在海里可以随意游,其也没有办法。梁新春律师认为,对外开放的海滨浴场无论是否收费,都应当尽到管理职责,这种义务是不能因为“免费”而免除的。
  海蜇可在海里随意畅游,但海滨浴场是供游客游玩的地方,应是安全的地方,海蜇在此存在是具有安全隐患的,被告有义务保证海滨浴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梁新春律师还提出,被告应在海滨浴场设立警示标志,以提醒游客注意;被告应设立救助站,以及时救助不幸被海蜇蜇伤的人;被告还须在浴场周围设立防护网,以阻止海蜇或者其他危险动物的侵入;被告还应派专业人员在海滨浴场内进行巡视,对浴场内出现的海蜇及时进行捕捞。

执业机构: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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