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06 12:40:1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余某的丈夫于2005年2月份在河北上湾煤矿打工,不幸因矿难事故死亡,矿方一次性赔偿13万余元。除支出安葬费和偿还外债,余下9万多元。儿子张某取过钱后,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陕西省紫阳县农行。2006年6月份,张某在没有征得余某的同意,擅自取出4万元借给他人做生意。
余某知道后多次向儿子张某追问款项,张某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推诿。今年3月,余某为了女儿上学报名再向张某索要欠款时才知道儿子早将欠款收回。余某为了不让儿子胡乱支出,找其商量将剩余的赔偿款存在自己名下,但儿子以钱是他父亲留下的遗产,他是继承人,有权使用这笔钱为由,把持赔偿款的全部,不让余某母女花一分钱。
今年6月,余某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将赔偿款返还自己名下管理使用。庭审中余某与儿子唇枪舌战,互不相让,扬言断绝母子关系。法院鉴于此情,立即休庭。张某回家后取走了被子和换洗衣服,搬出去住。从此,母子俩没有答腔说过话。
在此期间,办案法官多次上门分头做工作,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庭决定第二次开庭。办案法官立足农村这几年外出打工的事实,宣讲了法律知识,接着法官三番五次劝说,逐渐软化了原、被告的强硬态度,各自反思自己的过失,特别是张某认为自己把父亲用生命换回的赔偿钱乱花,不顾母亲和妹妹生活,良心上受到了谴责,悔恨不及,当庭表示会把4万元存款折子亲自交给母亲。最终余某和儿子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