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将房屋卖给弟弟 妻子告其合同无效胜诉

时间:2007-08-08 11:47:31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丈夫私下卖了夫妻共有的门面房,妻子得知后愤而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屈敏私下卖房的行为无效。

  家住登封市的徐娟和屈敏是20年的夫妻了。1992年,他们二人共同在登封市某市场建了5间门面房,所占土地系全家人的耕地。2003年6月,这部分耕地被批准为宅基地。2005年12月21日,丈夫屈敏在妻子徐娟不知道的情况下,把5间门面房北边两间及房后空闲地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其弟弟。合同签订后,弟弟付给屈敏现金4000元。后来,徐娟知道了这个情况,坚决表示反对,房屋也一直未交付给屈敏的弟弟。今年初,徐娟将丈夫屈敏兄弟俩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屈敏在没有取得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事后又未得到妻子对其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追认,所以卖房行为无效。故判决屈敏与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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