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违规处理公民个人遗产被判撤销

时间:2007-08-08 12:07:05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遗产继承纠纷本属民法调整范围,但有的行政机关却越俎代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他人的遗产进行了处理。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该违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

    原告刘玉勤与第三人刘学军系同胞兄弟,刘玉勤是老大,刘学军是老三,已去世的刘玉学是老二。刘玉学生前未成家,一直和刘学军共同居住在。1997年,刘学军另搬到新宅居住。1998年刘玉学因病去世,留有两间房屋和两棵树,因种种原因,该房屋和树木一直没有被继承。

    2005年12月20日,被告滑县某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刘学军继承刘玉学遗留物清障的处理决定》,认定刘玉学病故后的附属物应归由刘学军继承,刘学军应主动将刘玉学所遗留的两间瓦房和树木刨掉。刘玉勤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所作处理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遗产的继承有争议的,不需要行政机关以政府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镇政府所作处理决定超越法定职权,没有程序及实体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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