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未提前开车门 乘客抢方向盘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时间:2007-08-08 12:09:00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洪君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11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张洪君在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977车站前等候977路公交车时,适有司机李某驾驶977路公交车排队等候车辆进站时,张洪君示意李某开门上车,但因车未进站李某未将车门打开。

    待车辆进站李某将车门打开后,被告人张洪君上车并对司机李某进行谩骂,继而与李某发生口角。当李某启动公交车前行时,被告人张洪君遂动手拉拽司机李某的头发并抢夺方向盘,导致977路公交车拐上马路牙,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00元。2007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洪君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洪君无视国法,为泄私愤而无视公共安全并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张洪君系累犯,提请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洪君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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