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单位一定要照其履行么?

劳动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单位一定要照其履行么?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0-08-13-状态:未解决]
王邱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据上述规定可知:调解书做出来了并不一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双方当事人就没有履行的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那么这份调解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任何一方都应当完全履行。否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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