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服,公司起诉怎么做
本人原来就职的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有1年时间,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在仲裁机构,我同意调解,公司不愿意,最后只能是最后只能仲裁裁决。在仲裁开庭时,公司承认了我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拿出一个假的说明,说是当时公司要求我签订我没有签,该证明一看就知道是后来做假的,我从来没看到,也没有我的签字,只有公司办公室主任的签字,在仲裁机构,仲裁人员也没有收他们的这份假说明,仲裁的裁决对我是有利的,公司不服,肯定要向法院上诉,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肯定是想拖时间,很鬼。。。另外,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会保险,当时让我写了一个自愿放弃的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用吗?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呢?另外,请问一下,在福州能否有律师提供援助?如要收费有没有等官司完成后付费的呢?谢谢了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8-20-状态:未解决]
王邱律师的解答:
1、假说明问题:首先,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有异议;其次,这也不能证明不签合同是劳动者的过错,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如果由于劳动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而本案的用人单位没有解除,还用工1年时间。所以,此份说明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2、自愿放弃协议的问题:此协议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法律援助问题:每个地方都有法律援助机构,一般都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