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单位该怎么办

时间:2010-07-31 01:10:45    文章分类:

《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受到人身伤害的七种情形列为工伤,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使得各行各业的用人单位在职工从出门上班到下班回家都有可能承担工伤的风险,那么当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应当怎么办呢?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规避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更好的保障职工权益而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代替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所以单位规避职工工伤风险最好办法就按照规定及时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将承担所有费用。

那么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需要做些什么呢?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二﹑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四﹑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执业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易轶律师 > 易轶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