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约,让交离职报告并暂扣三月工资,这样做是否合理?
与广东东菱电器签了三年合同,一年后,2011年4月11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本来达成协议: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现公司要求我必须交离职报告,并暂扣三月份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补充提问:
公司3月16日未经我同意发书面通知调我回佛山总部,我不同意,经协商,4月11日下发《解除劳动通知书》,4月27日又通知我必须交离职报告,并暂扣三月份工资,请问单位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29-状态:已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公司单方面解约,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扣留你三月份工资的行为已经违法
若是合法裁员,应支付你两个月工资补偿;
若是违法解除,你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双倍赔偿4个月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