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规定,宫外孕属于流产吗?

女职工在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这是哪个国家法律的规定?现在2011年还能按照此执行吗?
补充提问:
请问北京有没有专门针对“宫外孕”字眼的休假规定?在什么规定中明确写出了?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9-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一般而言只在上海市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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