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必须证明孩子随男方生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或者证明男方没有抚养的能力及条件。
您有权探望孩子,并且对方应当协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所说的情况已经符合了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要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需要
1.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身份信息,变更监护人申请书,离婚协议或判决,其他证据(对你有利和对对方不利的证据)
2。到法院立案,等待法官联系。
3。如果是协商解决当然就不用开庭那么麻烦了,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判了,时间还不能确定的(现实如此)
4。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