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补充
你好,我们这里中院出了个文件说自2010.6.10起,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中对无责任赔偿最高才赔付1000元,财产100元,我是3.15日的事故,但是交警拖了两个月才给我的责任认定书,因我违反交通规则还判了全责,我是受害方,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因起诉立案在6.12日,过了6.10日,我想问下现在起诉是否合适?是否要撤诉,律师建议我撤诉?因为光给律师费就要超过1000 元。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01-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你好,关于你所说的这份文件,涉嫌违法法律规定,应该不会是正式文件,你应该落实清楚。其次,你如果撤诉就相当于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你咨询专业律师后,认为你的诉讼成本可能大于你所得到的赔偿,你可以选择撤诉,这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