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3-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1、你们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后取得,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没有房,而你夫人有房,法院会考虑将房屋判给你,你支付房屋补偿款给你夫人即可。
2、你所说的30万元,虽然是你婚前的财产,但是婚后出资用来购买了房产,30万元已经转化成对房产的共有权,离婚时只需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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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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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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