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和房屋产权问题

婚前男方贷款购买期房,结婚证在房产证办理来之前办理,房屋产权性质属婚前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办下之日日期为准?如果属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是否可以以婚前公证的形式要求公正房屋为共同所有?
补充提问:
是这样,我们是准备登记结婚,是否可以以公证的形式或者两人私下协议约定的形式证明房屋产权为共同所有?
因为是期房,到时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售楼处说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以购房合同上的为准,不再添加他人名字。请问我应该以何种方式要求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8-09-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1、你说的这个房子情况在实务界还有争议,北京朝阳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判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别的法院也有判过个人财产的判决。但是律师个人意见认为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男方需要返还。
2、如果属于男方婚前的财产,我认为既然你们已经结婚,所以就不存在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您应该和男方就这个房子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子共同所有,并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针对补充问题的解答:
1、可以以婚前财产协议的形式约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公证与否都可以,只是公证文件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后更大些。
2、由于是期房,改合同非常麻烦,所以房本只能在取得后增加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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