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家人为女儿
婚前,女方家人为女儿女婿向男方家人要15万房钱,作为女儿女婿婚后的买房保障,钱一直存在女儿这里,结婚一年了现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家人退还所有房钱。女方家人认为这个钱是女儿女婿的,不应该由他还,且这个钱应属于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应该怎样分配?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7-12-12-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您好,如果当时钱是直接转到女方的账户,且是为了购房使用,那么这个钱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现在离婚,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五五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