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咨询!!!
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一、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但购房款为男方父母出资大部分,男方出少部分!问:男方父母出款可否认定为借款;男方出资部分可否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一年后购房,女方当时工作没编制,薪水很低,不足以出款,且女方父母也未出资)!离婚时这部分如何认定?
二、女方利用房产抵押投资,离婚时所得利润是否应该双方平分?
三、婚后住女方父母房,男方出资装修购家具家电,离婚如何界定?
谢谢!!!
补充提问:
男方父母出资,一方单独借条能否有效!或是如何才能确定为父母借款或是父母给子女的赠予!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7-12-24-状态:已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您好,1、婚后购房的这部分出资认定为赠与和借贷的可能性都有,得看到确定的证据才能确定。男方的出资只能算作夫妻共同的出资。2、婚后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出资给父母的房子装修和买家电,如果没有借贷的证据,一般认定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