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管店铺就要开除怀孕的我。

我在店铺已经工作了四年。由于我怀上小孩五个多月了。本来我们店铺是私人老板开的。老板知道我怀孕也同意我在店铺继续上班。并且把产假什么的答应了。、都但是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公司接管了我们店铺。但是老板还是占股份的。由于以前是私人老板。我们在签了第一份一年的合同后就没有继续签合同。公司一接管后。表面上是说留职停薪。到实际上是要开除我。要我做到这个月的月底就回家。并且没有给我一个更好的说法。就这样开除我了。他们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4-24-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公司必须承担为其无故开除行为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意思是可以得到1、经济补偿金,2、一个月工资

具体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反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给你帮助,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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