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东因为觉得房租低了,要赶我走,合法吗?
我08年租下一商铺,今年房东将商铺卖与他人,新房东因为觉得房租低了,通知我准备提前解约,按原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我两月的房租。我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拒绝搬离吗?
补充提问:
谢谢两位律师的解答,房东是这么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他接手前房东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当时的合同是写了双方的违约责任的,所以他还是可以提前解约。。。
要是打官司的话,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易轶律师的解答:
如果租赁合同仍未到期,可以拒绝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