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假签名的合同
A和B口头协商,共同成立一个销售部门,A去寻找房地产代理销售项目,A找到了一个项目并且由A个人全部谈判完成,然后与这个房开签订一份代理销售协议,当初是由A全权谈判下来的,但是由于对方要求以公司名义签。A和B协商,由B提供营业执照和公章。A作为谈判代表签字了,B冒充法人签字,且提供的公章也是假的。
代理销售正常进行了半年左右结束,对方房产公司也认可这个协议。B在所有业务结束后,找假公章上面真正的法人进行授权转移到别的公司,取走公司未结的代理销售提成。A没有得到任何未结提成。
假公章上面的公司以及法人从头至尾都没有参与过代理销售的任何小细节,没有做出任何的劳动力,也无股份。而且在这份签订的时候,这个假公章真正的法人以及公司是完全不知情的。
1、这份合同成立么?
2、假公章上面的公司以及真正法人在这份合同中是否成立?有没有任何的授权的权利?
3、A和B谁有违法行为?
4、B在这份合同当中成立么?享有合同权利么?
5、A现在可以找B和真正的法人公司进行讨债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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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29-状态:未解决]
冯畅律师的解答:
1. 公章和法人签字均是假的,并且假公章所示的公司并未参与合同的履行,这份合同不成立;
2. 因合同不成立,假公章所示公司及其法人亦不享有合同权利,更无授权权利;
3. 因合同不成立,且B不是合同主体,B不享有合同权利;
4.A可以讨回销售代理费,但不仅仅向B和及公章上的法人公司讨债。实现讨债目的,这个诉讼应当分两步走:
(1)首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否定假公章上的公司获得销售提成的权利,其获得的代理费应当返还给房产公司;
(2)其次主张A与房产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代理合同,要求房产公司向其支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