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7月23日

在2009年7月23日.吴艳.我们在 同一个网吧认识,电话相处,聊天有一年多了,感觉这个人还不错,可就在2009/7/23日这天早上五点左右我们又在网上看见了,结果她说活的很累.我就开刀 她....她说 叫她累的原因是当月的住房贷款月付金还没交上.后来是我坐车去 她那 帮她把钱交上的.后来就 不认识我 了 ,当时我帮她交钱的单据还在(2009年7月23日 吴艳....4367420731750235153)这个是 单据上的日期可建设银行的卡号..我不知道 是否能要回我的钱|?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7-29-状态:未解决]
刘成进律师的解答:

本案关键是你如何证实这钱是你替他交的,如果仅仅拿着一张写着吴艳名字的交款单据是不足以主张权利的,当然如果你能够证实这钱是你替他交的,可以以借款为由起诉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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