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
您们好! 我叫陈朵莲,是大祥区蔡锷乡枧杆村人,现住邵阳大祥区戴家坪福祥大厦,我于刘艳成在2011年12月份5日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现在两女儿,去年也做了一个,在此之前,于2009年生女大儿,小女儿2011年出生。2010年在大祥区戴家坪福祥大厦卖的房,房子买时写的是他名,现在房产证还没拿到。交首付是我们共同出的,多数都是我们借的,我在家带小孩,按揭是他一个人付,他去年已出轨,现在要离婚,前两天已申请法院。我不想离。孩子和财产会怎么判。房子我能分多少?希望你们能帮我分析分析!
谢谢!!!望尽快回复
补充提问:
谢谢,我刚才太急把名子弄上去,不知道以后会不会一直有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4-09-12-状态:未解决]
王克春律师的解答: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分,两个孩子的原则上是一方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