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我和女朋友在一起有好几年了,这期间她每个月都要我给一部分工资她拿去银行存起来,现在我发现她跟其他男人在一起了,她要求分手,我要求拿回之前的存款。因此我们自己写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说我们两个因感情不合分手,女方同意支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作为分手费,一年内付清,之后各不相干。然后签名只有我们两个,没有第三方。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她现在反悔,说只肯支付5000,我能去法院起诉吗?
补充提问:
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我可能通过什么途径去要回我之前给他的存款?因为我们都是现金交易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那些钱是我叫她帮我存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0-1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