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登记,彩礼返还问题

双方经他人介绍认识,由于男方着急去江苏打工,因此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办理了结婚典礼,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因此未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因生活锁事发生争执,男方就动手打了女方,对女方动手有三次,第一次是在西安大街上,男方当众给了女方两个耳光,后来两次动手之后,女方离开了男方,伤心过度,导致流产,当初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两人同居生活可能就是两个月左右吧,结婚现在是7个月左右,现在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还诽谤说女方跟他人同居,要女方返还结婚前给付的全部彩礼,可是女方没有男方施暴以及导致流产的证据,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有一半左右已用在婚前送礼、结婚宴请、双方结婚所需衣物、用品、嫁妆以及岁数钱,请问彩礼需要返还吗,如要返还的话要返还多少啊?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4-10-26-状态:未解决]
王克春律师的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有暴力的证据等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我咨询王克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贵州 贵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量刑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克春律师 > 王克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