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
原告以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说被告夜归为由提出离婚。其实并非如此,首先是这样的,本人由结婚 开此,婚姻就不顺利了,被告嫁到夫家,无家公婆的,是独住一间,因原告的哥姐故意迷信,说鸡不好,花不好,,说与原告的命相克,一次又一次来到我家把我赶出门,用语言攻击,诋毁,说我带男人回家睡,偷东西,等罪名,原告也听信了,后来把我都打了,他家的哥姐来招灾的时间我也记录了。后有一次都报警了~原告一定离婚,这样的婚姻过不了,打我的照片也拍了,我是受害方,我搜到原告有3.7万元,,为求补偿我要求10万,精神赔偿,等。原告的有15万元,其中3,7万是共同财产,想问各路的好律师我能得到多少的合理赔偿?快快快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2-13-状态:未解决]
王克春律师的解答:
如果您对家庭暴力等有相关证据,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