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和判断
捉人的事大概就是他之前控制过 从开始推他上我们的车 然后后面我们都没有对他进行行为上的控制 也没强行他的自由 他怕事 一直老老实实跟着我们后面走的 也没拉他扯他 他是有机会溜的但是他一次也没尝试过溜走 三四个小时之后 他有那么四五个小时又没和我们到一起的 和他朋友到一起 因为我们两边都有共同认识的朋友 调解矛盾了 但是等他朋友来接他的期间 他朋友吧我有个朋友打了 然后我放话叫他们把那人揍一顿 当时他们理亏 叫他跟我们过去他就上车了 然后打了一顿继续带着 但是也只是这么跟着后面走 自觉跟着的 公安在宾馆捉到我们之前房里的两个人都睡着了 他睡到靠门的一张床完全是有机会溜走的 但是他自己也睡着了 而且他强行扣留我的事当时立不了案那也可以说他是我朋友我留会他又怎么了 再说只是只是叫他不能走他就没走也没反抗过 这个能告的成立吗 况且我们捉他的时候原本是我控制到他手上朋友刚从他手上把我接走 一时气就随带帮他捉了 请问我这个情况他告的了我非法拘禁罪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6-01-07-状态:未解决]
王克春律师的解答:
你好,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